彩礼和嫁妆是不是必须的?
没错,有彩礼就该有嫁妆,这是我的看法。我的理解如下:
一、彩礼和嫁妆有其存在合理性
上古婚姻制度是群婚制和抢婚制,婚姻比较随意的,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只要大家觉得合适就好。
但是,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就使婚姻变得非常重要,同时也变得礼仪比较繁琐。
大家都知道,在儒家思想统治的年代,未婚男女是不能够见面的。大部分的婚姻都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长辈的安排下,媒婆的介绍下就结了婚。这种婚姻导致夫妻双方都是盲婚哑嫁。在客观层面,有它的难处,就是《礼记》中所规定的婚姻六礼。
这六礼分别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到了现代,彩礼和嫁妆仍然是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其存在合理性,不能一棍子打死。
二、彩礼和嫁妆是父母的美好期盼
无论什么年代,彩礼和嫁妆都是对小家庭的添砖加瓦,是双方父母对新婚夫妻的美好期盼。
从今天的角度来说,这是双方父母给小家庭的启动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加上嫁妆,,有时对于年轻人来说,是笔还算大的金钱资助。只要好好管理,可以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让新婚后的生活变得轻松些,也更能享受生活的甜蜜。
所以,既然有彩礼,女方家长也要考虑嫁妆的问题。
1.双方父母都应该有所表示,给小夫妻共有财产。
虽然,彩礼是男方或男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嫁妆是女方父母赠给女方的财物。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男方赠送给女方的,属女方所有,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所以嫁妆的权益全部归女方所有。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离婚的,男方可以请求要回彩礼,而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不得要回。
但是,在普通的小家庭里,都属于小家庭的共同财产,是双方父母的殷切期盼,可以双方都有所表示,比较不容易有矛盾。
2.彩礼和嫁妆的比例要适中。
双方家庭共同帮小家庭添砖加瓦,两边给小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大致相等,或者彩礼多于嫁妆就可以了。
当然了婚庆钱,婚纱钻戒钱,三金钱(有的地方是四金五金的),蜜月旅行钱,还有男方的婚宴钱。是没道理让女方出的。同样的,男方也不需要出女方回门宴的开销。男方出首付买房子的话,女方就出个差不多的钱买车或者装修婚房。如果是男方婚前的房产,也就没道理让女方出装修,出买车钱。
3.互相之间不需要攀比。
近年来,一些地方攀比成风,高价彩礼既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也污染了社会风气,甚至成为乡村发展的制约因素。破除高价彩礼,需不断调整优化思路,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高价彩礼的形成,有传统习俗、攀比炫耀、盲目跟风等方面因素。
同时,嫁妆也被提上表面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嫁妆不与彩礼比,不与别人比。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综上所述,在彩礼之外,适当的嫁妆是女方父母的资助和爱意,我认为可以有,不过要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