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子女婚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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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给付:有以下三款供投保时选定,款式选定后不再更改。
A款: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年分别给付初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年分别给付高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年分别给付大学教育金,给付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B款:有两种给付方式供选择。
1、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年分别给付高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年分别给付大学教育金,给付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2、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额教育金,本合同终止。
C款:有两种给付方式供选择。
1、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年分别给付大学教育金,给付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2、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额教育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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