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现代儿童观的内涵
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认识、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之总和。它涉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与价值、儿童的权利和地位、教育与儿童之间的关系问题。
1、儿童是人,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一切基本权利具有独特的人格。
学习和发展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成年人因为儿童提供一切有利于生存,发展和学习的条件与机会。
2、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人应尊重并满足儿童各种发展的需要。
儿童身心各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谓完整的儿童应是指全面发展,和谐平衡的儿童,其发展是身体的、认知的、情感的、社会的和人格的整合性的发展。
3、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
儿童发展中共性与个性并存儿童个性发展有些特征与共性一致,有些特征在发展速度上会超前或滞后于共性。此外,每个儿童都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同龄儿童中也没有完全一样的儿童,对儿童的个性的尊重和自由发展是创造性的前提。
4、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在适当环境和教育条件应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5、儿童具有主观能动性,在其发展过程中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
6、男女平等,不同性别的儿童应享有均等的机会和相同的权益受到平等对待。
常见的儿童观有以下几种:
(一)社会本位的儿童观
社会本位的儿童观是指仅以社会(或者国家群体)的利益为标准看待儿童的地位和价值的观点:把儿童看做是国和家的财富,家族延续和传承的工具,未来的劳动者和兵源。
也就是说,社会本位的儿童观仅仅把儿童看做国家的附属品,其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儿童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的,不能享受任何权利,甚至基本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
例如:认为儿童是国家的财富和兵源,是国家繁衍的工具。
(二)个人本位的儿童观
在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中,人文主义思想使人们开始尊重个性,歌颂任性,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儿童逐渐被当成人来看待,并发现儿童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身心特点,从而初步形成了个人本位的儿童观。
其主要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利益服务。洛克的“白板”,卢梭的“自然论”,福禄贝尔“第一所幼儿园”,杜威“儿童的儿童中心教育”等都体现了这一观点。
例如:尊重儿童和儿童所有的各种权利,儿童一出生就具有一切道德的、理智的、身体的能力萌芽,教育机会均等,儿童是学习的主体。
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独立的人格,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和社会,同时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
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一个时代(或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即为该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
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儿童观的历史:
在欧洲中世纪社会里,儿童被视为父母的隶属品,并被认为生来俱恶,因此鞭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的兴起, 才使人们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 但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肯定儿童的权利与要求, 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
20世纪以来, 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 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早期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与其抚养人只是一种依附关系。
和发展,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尊重他们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他们的能力和个
性,应当为他们创造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