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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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可以的。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分析春轮差】
媳妇没有份,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桐配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扒皮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春轮差】
媳妇没有份,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桐配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扒皮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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