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志杀死牛二,若他不逃跑,按大宋律令他该当何罪?
话说杨志失陷花石纲,被高俅开除了公职,最失意之时,不得不卖掉祖传的宝刀,偏偏遇到无赖牛二,和他纠缠,想白要他的宝刀,纠缠中杨志一怒之下杀了牛二,在这种情况下,按当时大宋的法律应该判什么罪呢?
杨志卖刀时自以为人生到了最低谷,没想到更低谷即将来临
当时情况是这样的,牛二想白要这把刀,杨志当然不给,牛二抓住杨志不放,杨志推了牛二一跤,牛二起来后钻到杨志怀里,举拳就向杨志打去,杨志躲过,一时性起,望牛二脑门上砍了一刀,牛二应声倒地,杨志又往牛二身上连砍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牛二是标准的没事找死型
杨志叫上当时目击证人们一起到了开封府自首,府尹看在有自首情节的份上,免了拷打,把杨志关进死囚牢。
我们来分析一下,杨志杀牛二是正当防卫吗?牛二要顺手牵羊白要这把宝刀,当开始动手解决时,牛二是赤手空拳,杨志拿着宝刀,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假如换一下,牛二拿刀砍杨志,杨志赤手空拳,再不出狠招,可能被牛二砍死,这样情况下,杨志要么跑,要么躲闪伺机反攻。反攻中失手打中牛二要害,牛二被打死,我们认为杨志不负责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牛二此时处于强势,如不制止牛二,杨志有生命之危。
牛二其实是弱势群体
再比如,牛二持刀攻击杨志,杨志空手夺白刃,用刀杀了牛二,这属于防卫过当,因为一旦夺过了刀,牛二杀杨志的危险降低,事实上牛二由强势变为弱势,杨志只要保护自己就行,牛二停止了进攻,双方就此罢手,是最好结果。如牛二还不知好歹,继续强攻,杨志可用刀砍他的非致命部位。造成牛二轻伤,也不用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补助。
牛二平时干过坏事
而事实上牛二始终就没对杨志造成生命威胁,只是举拳来打,杨志躲过,说明杨志没危险,二人武功悬殊,用拳脚足以轻松应对牛二,完全可以的用拳打倒牛二,然后痛骂一顿。此时杨志的行为构成了过失杀人。
如果杨志故意找牛二并杀就是故意杀人
再换一种情形,杨志听说牛二经常干坏事,于是带上刀到处找牛二,找到后,直接用刀杀了牛二。这就是故意杀人。这种行为有可能偿命,但要考虑到牛二经常干坏事是引发命案的原因,如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如果杨志和牛二有琐事矛盾,杨志带刀找牛二并杀了,那就是标准的杀人偿命。
也就是按当时法律,杨志是犯了杀人罪,理应处斩,要不怎么会打入死囚牢,那为什么后来没判死刑呢?综合考量有三个因素:一是在二人动手前,牛二是无理取闹,牛二素来是个无赖,经常欺压百姓,众人叫他没毛大虫,是东京街上一害,他死了,大家发自内心高兴,不管是谁杀死他,大家都会为杀人者说好话,要是官府判杨志死刑,老百姓都会为杨志鸣不平,官府考虑到舆论压力往有利于杨志一方倾斜;还有就是街坊邻居们都来给杨志送饭,还自发集资来上下打点,更说明民心所向,当然在这个细节中也可以看出当时司法是有问题的,上下都收了好处费,只是这个案例中大家认为牛二是坏蛋,是该死的,所以忽略了司法的腐败;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牛二没有苦主,也就是说牛二没有家眷和亲人,无人向官府施压,这样的案例就很好判了,于是判词改成:斗殴杀伤,误伤人命。断了二十脊杖,刺了两行金印,发配到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那口宝刀也被官府没收。
可惜了这把宝刀
通过这个小故事不难发现:为人善良,闯了祸后,大家会情理上原谅,法律是死的,但执法者是有感情的,相反,平时作恶,自己赔上性命,还没人同情。施老爷子用他写这个故事劝人们向善,同时也向我们透漏这样的现象:宋朝的司法是标准的人治,感情用事,受贿严重,徇私舞弊,只是因为这件案子判决结果是人们心中期望的,而忽视了其践踏法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