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入户有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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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入户
(一)办理条件: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按规定登记本市居民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6个月以下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6个月以上由派出所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收养入户
(一)办理条件: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随收养人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引进人才入户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一)办理条件: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属于公务员录用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提供《录用通知书》或《编制卡》;
3、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的,提供《行政介绍信》或《调令》或《编制卡》;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一)办理条件: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按规定登记本市居民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6个月以下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6个月以上由派出所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收养入户
(一)办理条件: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随收养人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引进人才入户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一)办理条件: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属于公务员录用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提供《录用通知书》或《编制卡》;
3、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的,提供《行政介绍信》或《调令》或《编制卡》;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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