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告知男方导致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医生不是不告知女方有HIV,而是医生没有“权利”告知男方,否则他就违反法律规定了;相反如果他不告知男方,才是遵守法律的体现。
婚检的结果通常只会告知本人,在报告上写明不宜结婚
婚检是关于传染病排查,检查的目的是预防性知道是否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而在婚检过程中,当获得结果后往往是当面告知本人,但在婚检报告上会列明检查出的结果,比如有艾滋病毒者,会写明不宜结婚。
但是,男方并不知道啊,除非女方主动告知或者将报告给男方看,这需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从感情角度来说,男方肯定有权查看女方的婚检报告,女方也一样。
但是当检查结果涉及法律规定的隐私权时,医生肯定要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医生不告知男方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男方即使起诉也是败诉,而且具体何时感染上的病毒也不是仅仅因为婚检的原因所造成。
医生报告的义务是向疾控中心报告
婚检时,男女双方还处于道德上的男女朋友关系,而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当医生发现女方患有艾滋病时的告知义务,主要是向患者本人告知,同时在体检报告上写明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疾控中心上报登记。
作为男方的知情权,医生并没有法定的义务,相反女方存在法定的告知义务,为什么呢?因为法律上规定有明知有传染病而故意传播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此事应该由女方主动交代。
当然,只要男方聪明一点是可以知道情况的,因为自己领取婚检报告时,虽然医生没有权利直接告知,但是往往会暗示一下,如果男方还是没能理解言外之意,那么医生也只能望洋兴叹。
结语
所以,这位男士并不能直接去起诉医生,虽然他有这个权利,但是起诉也是败诉的;当然关于知情权与隐私权,在男女感情中存在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坦诚和沟通来解决问题。
或许有人认为医生有点冷血,但想想如果医生因为违规,反倒把自己的工作丢了,是不是得不偿失。
因而,在谈婚论嫁时,在感情中负有主要义务的自己,是需要一定的冷静与智慧的,毕竟只能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