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不到网逃怎么办?
2022-08-1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实行"追逃奖励"制度:
每抓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立案地公安机关要奖励抓获单位或个人五百元至一千元,案情重大、紧急的,可以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要标注在上网在逃人员信息中。在本地区、本市辖区内抓获本地的上网在逃人员原则上不予奖励。
对抓获“公安部一级通缉令”上的通缉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部应当给予奖励,并在通缉令上标明奖励数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立功表现在捕捉一个人的“B类希望公安部Warlist”或提供关键线索,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申请奖励发出逮捕令,和奖励由省级公安机关。
贴在通缉令上。有较强的防逃意识,“犯罪嫌疑人到案”率高,防止了逃犯的出现;对在追捕逃犯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扩展资料:
以下三类逃犯必须上网:
1999年7月1日以后,对已办理刑事拘留、逮捕手续的在逃人员应在一个月内上网;对从看守所、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场所逃出的逃犯,必须随时上网;
对重大、紧急、特殊情况的逃犯,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上网,再办理刑事拘留、逮捕的法定程序。
在互联网上,要向外逃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姓名、性别、照片、身体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程序等信息,逐步提高外逃网络信息质量。
逃犯信息上网应当经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刑事调查部门应当追踪逃犯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和刑事调查部门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负责删除和修正的逃犯在网上当逃犯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和取消后捕捉和验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追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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