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属于纳税人的范畴,两者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制度不够健全,而且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年销售额超过五百万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18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