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离婚房产的处理首先要看您双方是否可以协商一致,如果对处理结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按照您双方都同意的方案进行处理即可。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 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房产证或是通过其他协议对于产权比例进行约定的话,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处理。
(2)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的话,除非有其他协议约定房屋产权,此时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3) 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屋,登记在首付方个人名下,婚后由首付方或是另一方还贷的话,此时虽然房屋仍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但是针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您需要补偿给对方。
(4) 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以上列举的是几种常见情形,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各异都会使得处理结果不同,因此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