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一门怎样性质的艺术呢?
20多年前许多人就同意“书法是抽象造型艺术”,但20年后的今天人们有了新的观点。有人说:“书法是形象艺术,形象性艺术。”也有人说:“书法是意象艺术,意向性艺术。”还有人说:“把书法看作是抽象型艺术,是对书法艺术的错误解读。”针对多年来书学界出现的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书法是抽象型艺术。
一、书法不可能是“形象艺术”或“形象性艺术”
如果不了解书法基本特征,也不了解何为艺术,那么往往会得出书法是“形象艺术”或“形象性艺术”的结论。艺术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创造形象,用形象代表现实,如果这两点都不能很好体现,那么就不能称之为艺术。“形象艺术”或“形象性艺术”,既不能代表书法作品的艺术特征,也不能让书法与其他艺术区分开来。
二、书法也不是“意象艺术”或“意向性艺术”
“意象”这个词在不同场合具有的意思也不同,在审美上来说是一种“有意味”的说法,能从现实中感受到,也可被凝练成意念中的墨迹化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用法有很多。王羲之的字颇有审美意味,变化无常。不过,书法虽然形象,具有生动的审美效果,但是并不是只有书法这门艺术所独有,很多文学作品都具有这种“意象”。
三、书法就是抽象型艺术
从艺术种类上来讲,书法只能是抽象型艺术。因书法是以视觉形象向人们展示其中的美,所以同绘画、雕塑、工艺、家具等均为造型艺术。
造型艺术分为再现艺术,即具象造型艺术,表现艺术,即抽象造型艺术两种。而书法在抽象造型上的表现比较典型,能将变化、统一、对称、不平衡等规律变现出来,文字被抽象表现出来后,可得到很好的运用,所以书法是抽象型造型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