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的家庭暴力(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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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保留妇联出面调查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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