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积分细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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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海落户积分细则的新政策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积分申请)规定: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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