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法律分析: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二者的联系:(一)都是旨在维护市场经济充分竞争方面的法律。(二)都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三)两法在商标权保护方面有交叉的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淆行为其中一条是商标混淆与商标法的混淆有相同的规定)三、二者的区别:(一)虽然都体现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国家对市场不当竞争的干预因此属于经济法部门法;而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因此属于民法部门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社会为本位,防止过度竞争对社会整体利益带来的损害。知识产权法是以个人为本位,防止他人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仅由国内规范组成,而知识产权法有国内规范与国际条约组成。(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程序不同。知识产权法有专门的机关,如商标委员会专利委员会。(五)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规范比较多,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少技术性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