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1、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3、加强监测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法律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之一规定: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之二规定: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