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关于煤气罐的规定
法律分析: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的钢瓶存储要求
1、使用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2、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按要求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2米的独立建筑房间,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以及瓶库内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350千克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执行。
3、气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但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4、高层民用建筑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采用管道哪含租供气方式,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5、专用瓶库的选址应靠近使用位置,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6、专用瓶库不得设在暖气沟、检查老中孔及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瓶库内不得有地漏,且地面应平整,并高出室外地平。
7、瓶库通风要良好,应在门或墙的下部安装百叶窗,通李兆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平为0.2m以下,门窗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他房间。
8、专用气间高度不低于2.2m,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且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瓶组式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0、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套管中。
11、管道系统中每对法兰之间应做静电跨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