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十、十一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者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失业保险登记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以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需要,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