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的区别
法律分析: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法律依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2.3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