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出售税
法律分析:个人名下的商业用房转让应交纳的税费
1、增值税:
个人名下的商业用房转让的增值税应以全部价款减去购置原价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销售不动产的规定:“个人销售期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宅),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缴纳”,因此,个人名下的商业用房转让,应以全部价款减去购置原价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这里不能享受住宅满一定时期转让的优惠政策,也不区分新老项目,全部按差价简易计税。
2、印花税:
按个人名下的商业用房转让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