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省内迁移流程:户口迁移申请人持所需的证明材料直接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审核通过后网上直接办理户口迁移业务,不需再办理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手续。凡符合省内一站式政策规定的,且提供的申报证明材料合法齐全的,在拟迁入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当场办结。若不符合规定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待补充证明材料合法齐全后,当场办结。
2、省外迁移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经区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后,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户口迁移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3)户口迁移申请人持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注意:办理入户时,需迁移人本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并进行现场拍照,采集指纹信息。
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对户口迁移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相关业务。需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