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1、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2、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只发布一般工作指示,而非指派特定的事务,允许下属自己决定行动方案,并能够进行创造。二、适用范围不同
1、特别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2、一般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三、内容不同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4)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6)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