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能转二类户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同行本人的一类账户转入二类账户是没有金额限制的,如果是公户转入也没有每日和每年的资金限制。
1.往银行二类卡转账超过一万元会导致转账失败,系统无法操作。
2.如果是同行本人的一类账户转入二类账户是没有金额限制的如果是公户转入也没有每日和每年的资金限制二类卡转账受限制,收款不受限制。《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类户,已开立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类户或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类户。类户是资金进出的“总龙头”,一般是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全部功能,消费和转账支付没有额度限制。类户可存款但不能取,且只能转给类账户。类户只能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消费,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