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机场落地政策
法律分析:1.出行前请及时关注和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以免影响行程。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客:
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达旅客在T1航站楼到达口处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48小时内),行程码有星号,请先填写返青人员信息登记表,由西宁市疫情防控专班进行排查,排查正常方可通行,异常旅客由专班人员转送至所属地疾控部门进行进一步医学流调。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旅客,由专班人员转送至所属地防控部门进行进一步医学流调。
3.国内低风险地区的旅客
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到达旅客在T2航站楼到达口处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请您提前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机场工作人员进行行程码、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行程码有星号,请先填写返青人员信息登记表,由西宁市疫情防控专班进行排查,排查正常方可通行,异常旅客由专班人员转送至所属地疾控部门进行进一步医学流调。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旅客,由专班人员转送至所属地防控部门进行进一步医学流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