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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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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