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如何办理退休
法律分析:找企业补办,补办之后可以办理退休,不补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到社保局办理。
没有档案肯定是没办法办理退休的,只能想办法补档案,一般补档案的流程如下,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
第四,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最后,如果原工作单位现已破产或被兼并,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到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出具证明。
如果能提供以上资料,职工可以到市档案局办理查询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档案丢失后需要原单位开据证明,办理退休社保一样视同缴费工龄。
一、认定工龄掌握原则:“一进一出”
进,即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方式被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录用方式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毕业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下乡知青回城招工、五八城迁子女、退休职工子女顶职、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等。
出,即离开单位的原因或性质。离开单位情况有解除合同、辞职、离职、除名、调动、开除、判刑服刑、劳动教养、出国出境等。
二、档案查找有关线索
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所、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档案局、公安局户籍科、余杭区人社局档案室等线索地,都有可能查找到与职工原始档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职工本人档案是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如遇到档案遗失或资料不齐的,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补救,形成的证据链达到法定认定标准的仍可依法作出结论。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并非个案,我国法律规定,档案关系人 起诉 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单位丢失人事档案,而且补办也不配合的,可请求法院责令补办。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