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时间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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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项规定不能说是否合法,但也有合理之处。
1、因公司费用发生后要计入成本费用,如果长时间不报销则企业当期的损益就不实,特别是要报销的费用较大数额时。
2、有的企业员工可借备用金,如果发生费用后长时间不报,费用的真实性可能无法证实,事实上也有故意拖着不报混报销的情况出现。
3、有的发票有时效性,超过期限要作废,特别是跨年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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