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材料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事起诉状。起诉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三、证据材料。(一)原告与争议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证明自己为财产的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权益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证明自己为受害人或已故受害人的继承人,合同纠纷应证明自己为合同当事人或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人,股东权纠纷应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等等。(二)本院有管辖权的证据。如合同纠纷中约定本院管辖的管辖协议;一般地域管辖中被告住所地在本院辖区的证据;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在本院辖区的证据;其他证明本院有管辖权的证据等等。(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主要是证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原告应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注: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原告提交上述材料依法需经公证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