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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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91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由“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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