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唯一住房违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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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农村住宅(民宅)的政策是一户一宅基,同时需满足当地的有关政策,比如:房屋的占地面积、高度等,还有农具小库房的面积限制等等。同时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或实际建造时超出限制,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一般情况,如不是太过分,都有通融之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万典拆迁律师
2023-04-06 · 百度认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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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甲(化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该房屋是韦甲唯一住房,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因当地区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韦甲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一直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安置。2020年12月25日,韦甲在家门口的地上捡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要求韦甲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韦甲认为自己农村唯一合法的住房,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被要求按照违建自行拆除,很不合理。随后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韦甲的房屋所在地块已经启动征收程序,目前拆迁工作尚未完成,当地行政执法局为了配合政府拆迁,降低补偿标准,通过拆违的形式向韦甲施压,是一种逼迁行为。韦甲仅要求政府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其进行补偿,但是被政府拒绝,名为拆违,实为拆迁,执法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韦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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