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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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工作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并且办理比较简单。
无业证明就是指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申请人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开这种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介绍信或者是书信格式都可以)。
开无业证明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都需要使用无业证明。所以开了无业证明,关键还是无业证明要真正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没有工作领取失业保险
1、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3、领取失业险期间的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业证明就是指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申请人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开这种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介绍信或者是书信格式都可以)。
开无业证明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都需要使用无业证明。所以开了无业证明,关键还是无业证明要真正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没有工作领取失业保险
1、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3、领取失业险期间的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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