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机场搬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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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已初步选定长治王村机场迁建预选址
为确保迁建项目顺利实施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
禁止在长治王村机场迁建预选址控制区域内
开展建设、采矿、采石等一切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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