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工作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银行行长的工作职责:
1、主持支行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行的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市行精神,确保分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执行;
4、负责不断增强自身和对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拓展业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存款,不断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努力改善存款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6、负责做好本行员工的薪酬考核兑现的相关工作;
7、负责领导本行员工遵守社会公德,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负责做好本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
8、确保总、分行制定的质量要求、内控制度在本行的贯彻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