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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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检察院不批捕时,发给公安的决定会注明理由比方说没有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这种公安就要撤案直接释放了,当然公安和检察观点不同,认为还有必要继续侦查的,也会取保候审。如果是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羁押必要性,不适合关押这样的理由,一般就会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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