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求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不然就要跟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婆要求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不然就要跟老公离婚,我觉得首先,如果你觉得他只是图你的钱,以房贷还没还掉为理由暂时先不加。其次,如果对方真心对你好,这么多年任劳任怨,付出这么多,加他的名字也没什么。
在夫妻关系当中,有的女人会觉得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很没有安全感,毕竟多年以后,如果女人被抛弃,那么他的所有付出都会付诸东流,一文不值。因此,有的女人就要求另一半在房产证上加他的名字,否则就离婚,以此威胁对方。面对这种情况,作为男人,我觉得可以这么做。
首先,如果你觉得他只是图你的钱,以房贷还没还掉为理由暂时先不加。其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看人去处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女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你觉得你老婆只是一个贪钱的人,他和你在一起是为了你的钱,你可以找个理由,暂时缓一缓这件事儿。因为在还贷期间,如果要加名的话,银行一般是会拒绝的,按揭期间的房子很难加名,只有房贷还清了,才能够自由加名。用这个理由来作为缓兵之计,也可以考验考验他到底是什么人,毕竟,日久见人心。
其次,如果对方真心对你好,这么多年任劳任怨,付出这么多,加他的名字也没什么。同时我也觉得作为一个男人,应该给自己的另一半一个安全感。如果对方对你死心塌地,而且对你任劳任怨,一直在付出,夫妻之间是应该有这种最基本的信任的。虽然说他可能没有参与买房子,但是他付出也是有价值的,难道还不值这半套房子吗。针对这种情况的话,我觉得加上他的名字也是应该的,要求并不过分。
总之,具体怎么操作要看具体的情况。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看法。
离不离婚,只能看题主和老婆之间的决定,外人没法给出意见。只能就这套房子的情况给出一些结论,随后再给出一些建议:
1.如果房贷没还完,加名比较难。这或许可以成为题主“现在无法加名”的一个缓冲之计。
2.先把房单独区分出来,偿贷部分先放放——房产如果加名,其中有您老婆的份额;不加名,房子与您老婆无关。
3.无论加不加名,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含增值),大概率情况下有您老婆一半儿的份额。
关于上述三个结论的解释:
处于按揭期间的贷款房,加名很难
按揭房,涉及到贷款银行这个非常重要的角色。银行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变更抵押人(加名,就意味着要增加一个抵押人),而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拒绝变更的。所以,按揭期间的房子,想加名也加不上。如果房贷偿清了,那么房子加不加名,可由题主说了算。
房产加名的结果
目前这套房,属于题主个人财产——对方未出资、且未登记名字。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与——加名一方,即有了房产份额。所以,加名的结果,就是题主的个人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如果一旦面临分割(例如离婚),原则上,对方将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分得份额。当然,会适当向实际出资一方多分一点。
婚内偿还的贷款部分,归谁?
题主提到“我每月供房”,这个意思其实表达不太清楚。
1.如果题主是用婚后收入(例如工资等)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偿贷部分,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还贷,各自一半儿。
2.除非题主用能证明的、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偿贷。这种情况下,婚后偿贷方可视为题主个人财产。
所以,推测从大概率上,题主提到的供房,属于夫妻共同偿还,各自一半。未来分割的时候,各自一半(含增值)。
建议:
1,如果还处于贷款期间,可以暂时缓缓,期间做做老婆思想工作。但是,这属于“躲”,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题主老婆非要以离婚相挟要求加名,躲是躲不掉的。
2,加名,按照实际出资份额登记“共有情况”。还完贷款之后,可以考虑加名。前面第三条结论中给出了答案——夫妻共同还贷情况下,对方是有出资的。那么,按照婚内偿还贷款分一下,将房产证上的“共有情况”登记为“按份共有”。这对于夫妻双方来讲,是公平的。
3,借款。如果题主是在拗不过老婆,老婆非要登记为“共同共有”——即各自一半儿的话,还有个处理办法:题主把首付“变成”向自己父母和两个姐姐的借款。后补一个借条也可以。即便不补,现实中也有此种判例——未说明出资性质的情况下,视为借款。如此这样,未来如果面临分割,则此部分首付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是要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