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总额又不包含车船税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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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船税是有发票的。只不过车船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收,在保险发票的总金额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但税务是认可的,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汽车保险每年续保均需要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往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往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往年度的未缴税款,并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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