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明朝赋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趣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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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明朝的税收制度吗?今天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

  两税法,源于唐代中期宰相杨炎的建议,大体而言,就是以资产作为衡量一个人缴税的标准。在实行过程中,仍以实物税为主。至唐穆宗时,政府才明文规定,赋税可以纳钱,也可交纳布帛。每年在夏、秋两季收缴整齐,故而称之为“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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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建立后,仍然沿用两税法。不过由于每年对辽、西夏、金等国的“岁币”支付,宋政府对丝绸的需求极大,因此,制订了“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它们常用绢代赋,有"身丁绢"之称。所以百姓们实际上的负担更加沉重了。

  元代一统中原后,由于缺少汉化的持续努力和蒙古权贵的内部斗争,蒙元在中国施行的赋税制度十分混乱。当时对平民的剥削主要分为税粮和科差。税粮在北方分地税和丁税,而在原南宋统治下的南方地区仍沿袭宋代旧制,即按地亩分夏、秋两税进行征收,秋税粮,夏税纳木棉、布帛、丝绵等物。科差制度则规定“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丝线颜色输于官;每五户出一斤并随丝线颜色输于当地受封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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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的土地税和人口税以黄册和鱼鳞册为征收依据。黄册是登记全国人户的户籍,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鱼鳞册是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后绘制的图册,每家每户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状等都在鱼鳞册中标注出来, 由于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明代中叶以前,仍推行两税法,但具体内容也有所改动。明初基本沿用了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夏季所征称夏税,限当年八月纳完;秋季所征称秋粮,限第二年二月交清。一般纳税以实物为主,除了米麦等之外,还可以钱、钞、金、银等折纳。如除征收夏税丝、绵及秋丝外,还增加了所谓的按栽桑株数征收的“农桑丝绢”和染料等税科。除了与农业相关的税收外,明代商业的发达程度远超前代,所以市税、关税和舶税成为了明朝税收的一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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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到明朝中期,由于赋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财政陷入危机。万历九年(1581年),赋税制度又发生了一次大的变化。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新的税法将政府征收实物一律改为征收货币。它标志着实行了1300多年的两税法的终结,也宣告了实物税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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