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书名号之间用顿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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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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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
顿号“、”是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停顿,在汉语中主要有两个用途:
1、分隔同类的并列的事,通常是单字、词语或短句,当中的停顿较逗号短。
2、分隔用汉字作为序号的序号和内文。
在代表国家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中规定了顿号用法:
1、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
例:飞机在6000米高空水平飞行时,只能看到两侧八九公里和前方一二十公里范围内的地面。
2、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宜用顿号。
例1:“日”“月”构成“明”字。
例2:《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例3:李白的“白发主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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