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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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
1、纳税调增是会计账务处理上支出的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此情况通常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有纳税调增、也有纳税调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二、纳税调增的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纳税调增是会计账务处理上支出的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此情况通常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有纳税调增、也有纳税调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二、纳税调增的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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