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020-05-31 广告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对于以下几种情况拒赔:
1、投保时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健康告知等,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或者说参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若因为这些隐瞒的情况而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2、保险产品投保不全,有保意外的、保医疗疾病的、保身故的、保财产损失的等等。若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3、保险公司理赔通常是需要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若材料不完整,保险公司会先让其补齐。若不补齐,影响保险公司审核的,保险公司可能就会拒赔了。
4、还有就是我们的车停得好好的,不知道怎么就被人给剐蹭了,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找到肇事者,这种情况大多数时候只能自己认倒霉了。因为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的赔付是非常少的,很多时候车主要负责大部分维修费。以上三种情况大家要注意,保险公司是不会给赔的。
第一种:
从事非法活动。这种主要是针对私家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以及走私违禁品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定性为非法之后保险公司是可以一分钱都不用赔的,所以车主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哦。
第二种:
酒驾。如果是因为车主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绝的额理赔的,因为由保险人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能并不属于保险事故,不过保险公司或许可以根据情况为保险人垫付一部分赔偿费用,事情过后在向车主要回。
第三种:
零部件被盗。有些车主在遇到自己车子的轮胎后视镜等零部件被盗以后可能想要通过盗抢险理赔,但车主们可能不知道,这种零件被盗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因为在盗抢险上明确规定了盗抢险只会对整车被盗进行理赔,零部件被盗没有在理赔范围之内。
第四种:
驾驶员失误造成人车损失。如果是因为车主自驾开车出现失误导致了车上人员受伤或者车子受损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理赔的。这是因为有些车主可能没有购买相关要求的保险。
第五种:
货物丢失。大家可能都听说过有些因为货车侧翻导致货物被周边群众捡走的新闻吧,货车发生这种事情虽然比较不辛,但是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也是不会理赔的,原因是因为货物的丢失是人为原因。
一、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1、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的;
2、未年检的车出险的;
3、故意撞车的;
4、未取得驾驶证的;
5、车未上牌照的;
6、报案不及时的。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未如实告知”是保险拒赔的高频原因,同时也是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当中较常见的争议点。
2、保险责任不成立
即被保险人出险情形,不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
放在意健险里面简单点理解,就是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生的病没够上赔付条件。
3、属于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