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另外,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赔付标准
第三者商业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会按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其赔偿数额。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你承担全责,那么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损失的80%;你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85%;你承担一半责任,保险公司承担90%;你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95%。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免责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7、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8)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9)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0)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三)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5、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3、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4、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1、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2、赔偿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
3、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误工费用;
4、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
5、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参考资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百度百科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的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7)保险人负责赔偿:指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保险批单等所载的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在理赔时还应剔除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
(8)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进行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赔偿范围如下:1、医疗费用2、护理费用3、误工费用4、餐饮费用5、交通费用6、如有达到伤残,就有伤残费用
扩展资料: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赔偿范围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依据和标准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