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法律依据:《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data-filtered="filtered"> 现颁布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data-filtered="filtered"> 为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步伐,各地应积极推广电子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证式样制作《道路运输证》IC卡,便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如推广使用IC卡尚不具备条件,目前也可暂用电子标签技术作为过渡。电子证件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等有效。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
data-filtered="filtered"> 2.《道路运输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
data-filtered="filtered"> 交通部
data-filtered="filtered">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