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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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对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出资再婚后购买的房子,且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的;对于是其父母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且登记了孩子一方的名字的,则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的。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的,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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