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由哪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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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比如:国发〔2018〕1号。在发文字号当中,一定要着重注意:年份必须写全,不能简写,年份应当用六角括号括起来,序号前不设虚位也不能加“第”。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编排。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有直接主管上级机关的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为保持发文权威性和保证法律严肃性,一般的应固定使用,避免频繁更改。
发文字号规定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的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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