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加班费、工资发放的问题?

本人2008年3月进入上海某公司,签订了08年3月--09年12月31号的合同,1、从08年3月-年底累计未休假日近30天,当时公司不愿意给加班费,让本人在家过年休掉,可... 本人2008年3月进入上海某公司,签订了08年3月--09年12月31号的合同,1、从08年3月-年底累计未休假日近30天,当时公司不愿意给加班费,让本人在家过年休掉,可是年后工作忙,正常上班时间被领导叫到公司上班,于是就没有休掉近三十天的假期。2、09年底合同到期,续签合同两年,但是在2010年春节期间(2010年2月20日)本人向公司领导打电话辞职(本想提前通知公司,好让其有时间找人顶替本职位),年后上班本人没有领到年休假工资(正常的话是过年休假20多天,上班5号领工资的)一直到2010年3月5号本人去公司交接工作,后来公司领导说不愿意给工资了,请问我可以领到08年的加班费吗?10年的工资我还有吗?从前没有交全的综合保险是不是应该补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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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0-04-06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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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3倍的工资标准支付你年休假工资!

应该补缴保险!

参考资料: 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大家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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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顺又敏锐灬小鸥3879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21-02-08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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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就应当享有法定的年休假的,单位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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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1820b6b
2010-04-1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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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得计算法律规定平时加班按工资的150%计算,国家法定的休息日按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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