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分为哪几类?
第一类危害最高,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一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具有高个体危害和高群体危害,引起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如天花病毒、埃博拉病毒等。
二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具有高个体危害和低群体危害特征,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布鲁杆菌等。
三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具有中等个体危害和有限群体危害特征,如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
四类: 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拓展资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