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公积金贷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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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x0d\x0a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x0d\x0a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x0d\x0a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x0d\x0a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x0d\x0a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x0d\x0a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x0d\x0a 二、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交3份复印件)\x0d\x0a 1、夫妻双方身份证;\x0d\x0a 2、户籍证明;\x0d\x0a 3、结婚证(未婚证明);\x0d\x0a 4、收入证明;\x0d\x0a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x0d\x0a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x0d\x0a 7、拆迁安置协议;\x0d\x0a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x0d\x0a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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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类别:新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自建 住房贷款 ,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 公积金贷款 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 职工发放的 房屋抵押 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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