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终目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人人又都是义务的客体。所以,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幸福。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第二,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第三,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体现了目的与手段相统一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第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强大的凝聚力。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
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