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国美停发员工工资只交社保,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我们都知道企业一般都会有一些风险,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企业一般是不会继续给员工发工资或者缴纳社保的。这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认为企业这两种做法是不合法行为,第一、如果您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需要停止工资支付的情况下,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第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话,可以要求退还离职期间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员工部分工资,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拒绝缴纳社保和不发工资都是违法行为
还有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压力,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这两种做法都没有什么问题。但这两种做法会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企业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可能会存在企业不按照规定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由于社会保险不能够自动实现全覆盖,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需要注意这两种行为都要明确法律关系。
社保不属于劳动合同
其实劳动法并不是要把社保和劳动合同放在一起讨论。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社保则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共同缴纳。所以说二者具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而社保则涉及到劳动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将医疗保险纳入了和社保一样是社会保障范畴中来处理,但它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而社保又与劳动合同有着本质性差异和区别。
如果企业要想把自己的钱和社保挂钩,而职工又能拿到那么高的工资,那么就必须要先交社保。但是,这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离职要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一块,那么就需要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和用人单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才能进行支付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却对劳动者进行“一刀切”式处理,这样做不仅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对劳动者构成了一定的侵害。所以说只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也是行不通的。
《劳动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保是指社会保障。或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逾期不办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不能办理或者不按规定办理的,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在每一个月结束时,向每个员工支付“三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在我国《劳动法》的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非法干涉公民人身自由。”所以如果一家企业要想维持企业形象就必须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通过停发员工工资这种方式来维持企业的生存。
但对企业来说,他们是没有义务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因为,如果员工不及时办理就不会影响到他们在工作时为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但是像国美这样采取“一刀切”模式给员工只交社保这样行为是违法的。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时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业务操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