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开头的身份证是哪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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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开头的身份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如南宁市身份证开头为4501、柳州市身份证开头为4502、桂林市身份证开头为4503、梧州市身份证开头为4504、北海市身份证开头为4505等。
2、452527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截止1990年12月31日),属于广西省玉林地区陆川县。身份证号码以45开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
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中的地址码的数字编码规则为: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及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地级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结构和形式: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县级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
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4、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5、校验码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十四条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十六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52527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截止1990年12月31日),属于广西省玉林地区陆川县。身份证号码以45开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
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中的地址码的数字编码规则为: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及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地级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结构和形式: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县级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
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4、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5、校验码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
第十四条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十六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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