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中,一次还本付息和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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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分录时,仅在计提利息时分录有所不同:

(1)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那么计提利息时就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2)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计提利息时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下面以一道例子加以说明:

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

1、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2、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①若该笔借款为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

借:财务费用 90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②若该笔借款为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 90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90000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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